2018湖南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专任教师13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湘南幼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专任教师1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xnyesz.com)。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计划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5月23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高等国民教育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高等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专业具体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至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组织宣传人事处(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4.缴费。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90元。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6月25日至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组织宣传人事处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必须凭报考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湘南幼专组织宣传人事处(0735-2357326)。
(3)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个别未达到1:3的紧缺学科岗位,视报名情况由湘南幼专提出申请,报郴州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至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6月11日前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6月12日17: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 6月13日前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正面照片4张,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查询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并确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与学科专业知识(占80%),一套试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星期六)9:00-11:30,15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空缺时,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对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试教或试教+技能展示。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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