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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工作通知

来源: 2018-05-29 11:51

 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队伍建设, 根据《湖南大学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湖大研字[2011]46号),特将2018年校外导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基本原则

1、有利于充实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改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结构,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品质,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好地开展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

2、有利于加强我校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选聘工作要与专业实践环节紧密结合,促进学校与校外单位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更好地进行交流与合作。

3、注重校外导师的实践指导能力和实践指导责任,选聘工作坚持"按需选聘、侧重应用、热心教育、行业骨干"的原则,同时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二、选聘基本条件

1、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2、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政府部门、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业务部门负责人,教育学学科可为中学高级教师。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大型工程、企业管理、金融领域、体育管理、法律部门、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或中学教育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承担厅、局级以上研究课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及校内导师推荐

校内导师根据合作联系和指导工作需要,向所在学院推荐校外导师人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并附上学位、学历、职称、职务、科研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与评定

学院对申请人的实践水平、业务成绩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定,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和颁发聘书

公示结束后,学院在6月25日前将无异议的校外导师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研究生院统一制作聘书,由各学院进行颁发。

四、校外导师续聘

根据《选聘办法》,校外导师聘期为五年。校外导师聘期结束后,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进行续聘。

各学院依据校外导师职责规定,对聘期结束的校外导师进行考核,并做出是否继续聘用的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以加盖学院公章的简要报告形式报送,经考核续聘的校外导师学校不再颁发聘书)。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A)

联系邮箱:lijian@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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