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衡阳市石鼓区招聘教师35人公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衡人社〔2017〕13号)、《石鼓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石政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5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教师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成立石鼓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所有招聘工作在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共招聘小学教师35名,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专技初级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8年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与岗位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40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全国特级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服从工作安排。本次聘用人员要求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如出现学校撤并的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处于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6.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六)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等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鼓区党政门户网等网络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 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6月12日9:00至6月16日17: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 www.zrpta.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对岗位申报,不对招聘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录取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招聘单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6月17月9:00至6月18日17:00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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