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长沙教师招聘考试高频考点(149)
地方性教育法规
概念: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上海事故处理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等。
地方性教育法规考得不多。掌握制定主体和适用个别地方就可以了。
六、教育规章
概念: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部门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整个教育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规章的考点在于它的法律效力最低。
教育规章的考察例题:
1、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最低的是( )
A、教育行政法规 B、教育单行法 C、地方性教育法规 D、教育行政规章
解析:【答案】D。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最低的是教育行政规章,因为教育行政规章属于教育规章,教育规章在我国法规体系中,法律效力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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