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8湘西州教师招聘考试备考辅导:考点分析(157)
三.《教师法》
1.时间: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实行
2.法律地位: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3.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4.资格限制: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
5.不当行为: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由所在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6.教师申诉:教师可以向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们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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