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教师招聘考试中学常识(173)
十二、教育测验与评价
掌握测验的类型及其含义;熟悉良好测验的标准是什么;掌握如何进行测验的编制以及编制测验的要求是什么;掌握中小学教育评价的类型及其含义;熟悉如何对教师授课的质量进行评价;熟悉中小学教育评价的基本步骤。
十三、教育法制
熟悉教育的国家化和教育法产生的关系;了解西方国家教育法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熟悉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几个基本层次;掌握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掌握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掌握我国学生的法律地位;熟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熟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熟悉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熟悉法律责任的定义;领会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熟悉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分类;熟悉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条件及其责任形式;掌握学校事故的定义;掌握学校事故的基本特征;熟悉学校事故所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的特点、归责原则、免责条件及其责任形式和制裁方式;掌握学校事故分类标准和学校事故的分类;熟悉法律救济的定义;熟悉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熟悉提起学生申诉制度的条件。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