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018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学资料(181)
赫尔巴特主张课程组织应有两种原则:
第一种是集中原则,是将学生注意力集中在单一的观念,将意识集中在单一的思想。他的门徒根据这种原则将课程组织为"核心课程",即在课程中将所有研究集中在一共同中心科目;譬如他的门徒戚勒(Ziller)选择历史为中心科目,美国赫尔巴特学派学者墨格牟尔(McMurrys)、佛兰克(Frank)等选择地理为中心科目。采用集中原则的理由有三:一是课程中所有学科研究范围太广,无法全部均衡顾及。二是心灵作用统一,因而个人知识也应统一;三是伦理观念是基于心灵作用统一原则。
第二种是相关原则,即使中心科目的每个部分都包括相关科目充分的数据;譬如以研究发现美国新大陆为中心科目,那么有关的历史、地理、绘画、地图、自然、文学和数学等方面均须适当的配合,成为完整的教材。因为有关教材的配合,使学习更易体会。
赫尔巴特认为道德教育不仅直接影响儿童的心灵,而且能指导他们的感情、愿望和行为,形成他们的性格。道德教育的方法应该依靠学生已有的美德。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长处,找到学生的善良特征,甚至学坏了的学生的善良特征。用一个火花燃起另一个火花。道德教育的方法,他认为包括以下几种:约束学生;限定学生;规定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儿童心灵保持"宁静和明朗";以奖励和谴责去鼓舞儿童的心灵;劝告规律的生活方式,家长要保证儿童合理的生活秩序,同时,还要帮助学生分辨是非,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赫尔巴特所建立管理儿童的制度曾经广泛地推行着,这种制度的缺点在压抑儿童的创造性,使他们绝对服从成人的权威。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