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18湖南教师招聘考点(207)
1904年清政府公布《奏定学堂章程》。其中规定:"小学各年级置本科正教员一人","通教科目","任教授学生之功课,且掌所属之职务"。这是我国班主任工作的开始。
1932年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学规定设立级任制。
1938年又把这种级任制改为导师制,把负责班级教育工作的教师称为级任导师。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学习当时的苏联经验,在全国中小学一律设置了班主任。
1951年我国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正式确立班主任制。
1952年《中学暂行规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班主任制的确立。此后,在有些高等学校里也陆续设置了班主任。
例如:1951年。我国颁布的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正式确立班主任制。规定从1952年起。在中小学设立班主任负责全班学生的思想教育。政治工作,道德行为。生活管理,课外活动等,并取代之前的( )。
A.级任导师 B.级任教师 C.班任导师 D.班任教师
解析:A。1951年我国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正式确立班主任制。之前使用的是导师制,负责班级教育工作的教师是级任导师。因此答案A正确。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