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权利解读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教师权利的考察比较常见,考察的形式主要为选择题。接下来主要对教师的六大权利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教育教学权
1.地位: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2.内涵: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3.解读:老师可以从事和教育教学有关的事情,如可以根据相关要求自
主组织教学活动,可以自主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等。
4.例子:某校长无故取消体育课,侵犯了体育老师的教育教学权。
(二)学术研究权
1.地位: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2.内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
中充分发表意见。
3.解读: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有权进行任何专业的科学研究,
如发表论文、著书立说。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加
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并发表个人的观点和意见
4.例子:某校长不允许在校老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美其曰节约时间
用来辅导学生。侵犯了教师的学术研究权。
(三)指导评价权
1.地位: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
2.内涵: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3.解读:不违反法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有权对学生进行客观
公正的评价,以及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
4.例子:某校长为了防止暴露学生的隐私,不准老师对学生的作文进行评价。侵犯了教师的指导评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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