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沙县招聘教师641人公告(第一批35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专业意识和专业能力强,能胜任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
2、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优秀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3、专业要求:(1)报考高中岗位的要求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2)报考初中和小学岗位的要求所学专业或者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其中报考小学科学岗位所学专业可放宽为物理、化学、生物或地理;
4、其他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高中岗位的要求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要求具有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的要求具有小学或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报考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水平达二甲以上,报考其他学科二乙以上)。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人员管理
本次聘用的教师实行编制备案管理,视全县教师编制情况,经考核合格逐步解决全额事业编制。纳入企业社保管理,其他待遇与长沙县在职在编教师一致,其岗位等级按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入编后纳入机关社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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