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事单位工作人员1670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2019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
2019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继续采取定编定岗方式。结合各市(地)和区直单位用人需求,经区编办核编,第一批计划考录2012名基层公务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基层公务员342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70名。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19年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
(六)其他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3年4月4日—2001年4月4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8年4月4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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