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语文学科知识:科普文阅读方法及客观题答题技巧
一、科普文章的阅读方法
1.注意标题
通过标题可以知道文章的说明对象及核心内容。科普文的标题往往会点名介绍对象,有时也可兼有它的特点、作用、意义、价值等。
2.浏览文本,整体把握
(1)掌握结构特点。说明文的总体结构通常分为三部分,即引出说明对象、详细解说对象(主体部分)、总结说明对象。说明文主体部分的段落、层次之间的结构形式一般又有:并列式、承接式、递进式、总分式等。
(2)理清说明顺序。主要有空间、时间、逻辑顺序。逻辑顺序又包含从原因到结果、从主要到次要、从整体到局部、从概括到具体、从总说到分说、从现象到本质、从特点到用途等。
可寻找路标——语言标记,一般在文段的开头。
3.通读全文,微观勾勒
(1)把握对象特征。
方法主要是划分层次,提取核心内容。划分层次时可重点关注段首、段尾句以及过渡句。
(2)勾勒关键词。简单勾画,并且勾画可能在选项中出现考查的词,以及对答题有用的关键词。
尤其是一些修饰词(“已经”“将要”“或许”“可能”“都”“或许”等)、关联词(命题者常常在关联词语的运用方面设置障碍)、否定词(多重否定的考查)。
(3)留意说明方法。根据题目要求确定这部分所花费时间。
常用的说明方法有:下定义、作诠释、举例子、引用、分类别、列图表、作比较、打比方、列数字、摹状貌。
(4)把握情感。有些科普文章都蕴涵着作者的情感,体会这些情感,有利于更好地理解文章。
关注文中情感倾向的词或句子,注意文末语句。
二、科普文客观题的解题方法
1.“找”。
读完材料,审完题干(题干不可不审清),可根据题干确定选项的大致范围,开始找与选项相对应的句子,然后再进行合理的想象、推理及判断。有时候选项的语句散见于文章的各处,也一定找准原句。
2.“比”。
比较时重在关注意思、关注逻辑关系。比如在“不过,从地理空间关系的角度说,山脉的意义则多在于阻隔或护卫”中,如果把“阻隔或护卫”替换为“联结”就是错误的。另外,有时需要统观全篇,不能只盯住一处。
3.“判断”。
推断时,切不可只凭主观臆断,一定要找到确切的根据,找到合理的解释。
三、例题示范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
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阅读及做题方法:
1.读题目,明确本文的说明对象是古代食品安全监管。
2.浏览文本,纵观全文,抓住关键词“周代”“汉唐”“宋代”,明确本文说明的顺序是时间顺序(周代-汉唐-宋代)。本文采用了总分的逻辑结构。
3.通读文本,明了每一时期食品安全监管的特征。第一自然段,介绍周代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其特点是“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第二自然段,介绍汉唐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主要是从汉《二年律令》、唐《唐律》来说,其特点是“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第三自然段,介绍宋代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其特点是“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同时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4.做题,采用找—比—判的方法。
【参考答案】
1.C。解析:根据题干要求,锁定1-2自然段,A、B、D正确,C项“原文是“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并不是“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属于曲解文意。
2.B。解析:A、C、D正确,B项原文是“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所以行会的出现不只是“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还有监管食品安全的原因,表述不全面,B项属于遗漏信息。
3. B。解析:A、C、D正确,B项原文是“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并不是“宋代政府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属于张冠李戴。
以上介绍了科普文阅读方法及客观题答题技巧,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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