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长沙雨花区招聘特殊人才、名优骨干教师30人公告
为推进人才兴教战略,实施名师工程,引进特殊人才和名优骨干教师,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殊人才10名(其中幼教管理人员2名),名优骨干教师20名(其中小学教师10名、初中教师9名、高中教师1名)。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聘工作在区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区纪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1、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2、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安排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三、选聘岗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能力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二)岗位条件
有5年及以上(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前)与选聘学科一致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以下资历条件之一:
1、特殊人才(无学科要求)
(1)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师、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劳动模范教师;
(2)近五年内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或首席名师;
(3)省中小学未来教育家高端研修班成员、省青年精英教师高端研修班成员、省中小学“教育家孵化”高端研修班成员;
(4)从事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管理工作五年及以上、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者,且近五年被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校长(书记)、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5)从事幼儿园园长管理或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管理工作五年及以上、工作实绩突出,且近五年被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园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学前教育先进个人。
特殊人才享受以下政策:①免试教;②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聘成功者,若配偶为在编在职教师的,在政策范围内,统筹给予安排,办理调动手续。
2、名优骨干教师
(1)近五年内由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2)近五年内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师;
(3)具备五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且近五年内所带班级被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先进(优秀)班级奖励;
(4)近五年内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课堂教学(含片断教学)、说课竞赛、科研课题评优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5)“省培”及其“国培”计划培训专家库成员、省中小学校长高端研修班成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学科与所报考的学科相符,其中英语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英语;
4、普通话达到相应学科要求(语文、英语、幼教管理人员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报考幼教管理人员岗位具有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园长上岗培训证)或国培计划培训颁发的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
6、特殊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名优骨干教师年龄42周岁以下(1977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幼教管理人员年龄38周岁以下(1981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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