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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招聘教师、辅导员20人公告

来源: 2019-05-13 17:28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主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设有软件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湘瓷学院)、智能装备技术学院、商学院、药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形成了以轻工信息技术、轻工设计艺术、轻工装备技术为重点,轻工商贸服务、生物医药为支撑的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群体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湖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亊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在各级各类亊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亊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亊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6;招聘计划20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nkjxy.net.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方式。

 

(1)网上报名:请应聘者登陆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nkjxy.net.cn/)报名系统报名,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以扫描件方式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2)现场确认:请应聘者登陆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nkjxy.net.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携带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3张近期2寸正面红底照片(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应聘代码为A1”至“A6”的岗位:

 

2019515日—201952817时止。

 

应聘岗位代码为B1”至“B10”的岗位:

 

2019515日—201952117时止。

 

>>>点击进入:2019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招聘20人报名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

 

应聘代码为A1”至“A6”的岗位:

 

2019529日—201953117时止。(上午8-12时,下午2-5)

 

应聘岗位代码为B1”至“B10”的岗位:

 

2019522日—201952417时止。(上午8-12时,下午2-5)

 

3.现场确认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雨花校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相关要求

 

(1)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提交材料或逾期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

 

(2)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或未注明应聘岗位者报名无效。

 

(3)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97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941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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