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音乐学科基础理论一
第一部分
(一)基础知识
作曲家创作乐曲,也象文学家写诗歌、小说一样,有一套表情达意的体系,那就是音乐语言。音乐语言包括很多要素:旋律、节奏、节拍、速度、力度、音区、音色、和声、复调、调式、调性等。一首音乐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美,要通过多种要素才能表现出来。
【旋律】又称曲调,它是按照一定的高低、长短和强弱关系而组成的音的线条。它是塑造音乐形象最主要的手段,是音乐的灵魂。
【节奏】各音在进行时的长短关系和强弱关系。由于不同高低的音同时也是不同长短和不同强弱的音,因此旋律中必须包括节奏这一要素。
【节拍】强拍和弱拍的均匀的交替。节拍有多种不同的组合方式,叫做“拍子”,正常的节奏是按照一定的拍子而进行的。
【速度】快慢的程度。为使音乐准确地表达出所要表现的思想感情,必须使作品按一定的速度演唱或演奏。
【力度】强弱的程度。音的强弱变化对音乐形象的塑造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音区】音的高低范围。不同音区的音在表达思想感情时各有不同的功能和特点。
【音色】不同人声、不同乐器及不同组合的音响上的特色。通过音色的对比和变化,可以丰富和加强音乐的表现力。
【和声】两个以上的音按一定规律同时结合。和弦进行的强和弱、稳定与不稳定、协和与不协和,以及不稳定、不协和和弦对稳定、协和和弦的倾向性,构成了和声的功能体系。和声的功能作用,直接影响到力度的强弱、节奏的松紧和动力的大小。此外,和声的音响效果还有明暗的区别和疏密浓淡之分,从而使和声具有渲染色彩的作用。
【复调】两个或几个旋律的同时结合。不同旋律的同时结合叫做对比复调,同一旋律隔开一定肘间的先后模仿称为模仿复调。运用复调手法,可以丰富音乐形象,加强音乐发展的气势和声部的独立性,造成前呼后应、此起彼落的效果。
【调式】从音乐作品的旋律与和声中所用的高低不同的音归纳出来的音列。这些音互相联系并保持着一定的倾向性。而调性则是调式的中心音(主音)的音高。在许多音乐作品中,调式和调性的转换和对比,是体现气氛、色彩、情绪和形象变化的重要手法。
音乐语言的各种要素互相配合,具有千变万化的表现力。旋律尽管是音乐的灵魂,但其它要素起了变化,音乐形象就会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在一定条件下,其它要素甚至可起重要作用。
(二)音及音高
音是由于物体的振动而产生的。在自然界中能为我们人的听觉所感受的音是非常多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音都可以作为音乐的材料。在音乐中所使用的音,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中为了表现自己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而特意挑选出来的。这些音被组成为一个固定的体系,用来表现音乐思想和塑造音乐形象。
音有高低、强弱、长短、音色等四种性质。音的高低是由于物体在一定时间内折振动次数(频率)而决定的。振动次数多,音则高;振动次数少,音则低。
音的长短是由于音的延续时间的不同而决定的。音的延续时间长,音则长;音的延续时间短,音则短。
音的强弱是由于振幅(音的振动范围的幅度)的大小而决定的。振幅大,音则强;振幅小,音则弱。音色则由于发音体的性质、形状及其泛音的多少等不同。
音的以上四种性质,在音乐表现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但音的高低和长短则具有更为重大的意义。试以《社会主义好》这首歌为例,不管你用人声来演唱或用乐器来演奏,用小声唱或是大声唱,虽然音的强弱及音色都有了变化,仍然很容易辨认出这支旋律。但是,假如将这首歌的音高或音值加以改变的话,则音乐形象就会立即受到严重的破坏。因此,不管创作也好,演奏演唱也好,对音高和音值应加以特别的注意。
由于音的振动状态的规则与不规则,音被分为乐音与噪音两类。音乐中所使用的主要是乐音,但噪音也是音乐表现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民族音乐里,噪音的使用具有相当丰富的表现能力。如在戏曲音乐中,打击乐器在其他艺术表现手段的配合下,在塑造人物形象,表现各种思想情感方面,其作用是异常明显的,这是世界音乐文化中非常具有特色的一部分,是值得我们很好地研究和学习的。
我们平时所听到的某一个音,都不只是一个音在响,而是许多个音的结合,这种声音叫做复合音。复合音的产生是由于发音体(以弦为例)不仅全段在振动,它的各部分(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等)也分别的同时在振动。由发音体全段振动而产生的音叫做基音,也就是最易听见的声音,由发音体各部分振动而产生的音叫做泛音。这些音是我们听觉所不易听出来的。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