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学生辅导员。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五)热爱学生工作,爱岗敬业,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七)纪律严、作风正,廉洁自律,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八)大学及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并至少获得1次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表彰荣誉;
(九)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岗位2个,招聘计划5个,全部为聘任制学生辅导员岗位。
其中,学院学生辅导员A岗计划3个,专业不限,须入住男生宿舍,适合男性;学院学生辅导员B岗计划2个,专业不限,须入住女生宿舍,适合女性。
2、A、B岗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要求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须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的书面证明;
2、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是指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须有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学生党支部委员任职经历须有任职单位组织部签字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3、校级以上奖励须有学校职能部门盖章的荣誉证书原件;
4、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19年7月7日之前取得;。[page]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网站主页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7日17时止。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后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请自行到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聘任制学生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聘任制学生辅导员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连同个人简历、身份证、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材料、本硕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学生干部任职材料、荣誉证书等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139073303@qq.com 报名(所有材料原件在来校参加面试时现场进行查验,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及报名表原件等将现场收取)。发送邮件名务必以“姓名+岗位名”格式注明,否则将视为无效报名邮件。
报名联系电话:0731-22623702;联系人:刘老师;吴老师。联系单位: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人力资源部(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石宋路湖南工业大学工学院校区科技楼304室)。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学院公开招聘聘任制学生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入围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六)考试时间、地点
随同资格审核通过名单一并另行发布。
(七)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与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编制外人员聘用手续,4年一聘,签订聘用制合同,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人事档案由株洲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被聘用人员至少工作满5年后才能报考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以湖南工业大学相关规定为准。被聘用人员按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规定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22623702(学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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