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株洲石峰区选调优秀教师2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办学品质,经石峰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中小学优秀教师。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优先解决学科结构原则;
(三)教师优质均衡配置原则。
二、选调计划
中学优秀教师10名,小学优秀教师10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在编在岗教师身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中学选调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四名”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基地主持人(以文件为准);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课比赛(不含说课)一等奖、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荣誉的优秀教师,年龄在45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②师范教育类毕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优秀教师,在具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均可。
小学选调教师B1、B2、B3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文件为准);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课比赛(不含说课)一等奖、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与优秀班主任及考核嘉奖荣誉的优秀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②年龄30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教师,在具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均可。
小学选调教师B4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45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教师,在具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均可。
四、选调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7月20日(上午9:00—11:40,下午2:00—5:40)。
2.报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政府1114办公室。
3.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职业技术等级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调出)证明(附件3)及其它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应聘者保证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需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面试成绩和录用资格。提交《株洲市石峰区2019至2020学年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参加选调的教师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报名均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4)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和评委对选调教师进行面试,面试以现场授课(现场授课的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予选调,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决定,面试内容由评委组商议决定。面试成绩计算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与具体形式请及时关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石峰发布(微信平台)。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同一岗面试成绩的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予以公示。考察主要查看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拟选调人员,按照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石峰发布(微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调人员有异议的,由中共石峰区委编制委员会审定。
(六) 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选调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任何手续。
五、纪律保障
选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选调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石峰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731—22629701
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2629700
石峰区教育局:0731—22529622(监察室)
0731—22529863(人事股)
六、其它说明
1.对本方案中未涉及的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分歧时,由中共石峰区委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
2.中共石峰区委编制委员会根据选调工作具体情况,可对选调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3.面试评委构成由中共石峰区委编制委员会商议审定。
4.本方案解释权属石峰区教育局。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优先解决学科结构原则;
(三)教师优质均衡配置原则。
二、选调计划
中学优秀教师10名,小学优秀教师10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在编在岗教师身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中学选调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四名”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基地主持人(以文件为准);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课比赛(不含说课)一等奖、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荣誉的优秀教师,年龄在45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②师范教育类毕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优秀教师,在具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均可。
小学选调教师B1、B2、B3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文件为准);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课比赛(不含说课)一等奖、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与优秀班主任及考核嘉奖荣誉的优秀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②年龄30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教师,在具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均可。
小学选调教师B4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45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教师,在具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均可。
四、选调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7月20日(上午9:00—11:40,下午2:00—5:40)。
2.报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政府1114办公室。
3.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职业技术等级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调出)证明(附件3)及其它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应聘者保证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需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面试成绩和录用资格。提交《株洲市石峰区2019至2020学年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参加选调的教师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报名均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4)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和评委对选调教师进行面试,面试以现场授课(现场授课的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予选调,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决定,面试内容由评委组商议决定。面试成绩计算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与具体形式请及时关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石峰发布(微信平台)。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同一岗面试成绩的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予以公示。考察主要查看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拟选调人员,按照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石峰发布(微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调人员有异议的,由中共石峰区委编制委员会审定。
(六) 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选调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任何手续。
五、纪律保障
选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选调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石峰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731—22629701
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2629700
石峰区教育局:0731—22529622(监察室)
0731—22529863(人事股)
六、其它说明
1.对本方案中未涉及的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分歧时,由中共石峰区委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
2.中共石峰区委编制委员会根据选调工作具体情况,可对选调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3.面试评委构成由中共石峰区委编制委员会商议审定。
4.本方案解释权属石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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