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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湘西保靖县城区学校选调43人公告

来源: 2019-07-16 18:25
根据《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规定>》(保办法〔2014〕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城区学校面向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本县公办学校在编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具体选调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及要求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 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 校医、会计岗位要求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副园长)岗位要求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 参加教师岗位选调的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参加校医、会计岗位选调的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5. 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73年7月17日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68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6. 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消或有关部门正在立案查处的;(2)还未转正的特岗教师;(3)服务期内的公费定向生;(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所有参加选调的人员均为自愿报考,报名时需签订“承诺书”,被录用后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服从岗位职级按政策调整。
 
9. 参加选调的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当事人选调资格,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单位领导责任。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调信息将在保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笔试、面试和考核成绩将在县教体局公示栏内实时进行公示。
 
(二)报名时间、地点
 
1. 报名时间:7月17日至7月1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 报名地点:县教体局后栋四楼小会议室。
 
3. 报名方式及要求
 
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幼儿园副园长”岗位的,可同时选报“幼儿园教师”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与选调条件及《2019年保靖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相关的佐证材料。上交两寸免冠彩照2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将对报考对象提供的与选调条件有关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于当天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调动前资格复审,并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
 
(四)领取准考证
 
时间:7月22日上午8:00—12:00
 
地点:县教体局人事股
 
(五)考试方式
 
“幼儿园副园长”、“会计”、“校医”等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选调成绩;教师岗位采用“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20%。
 
1. 开考比例: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请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相应选调计划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与选调条件相符的其他岗位。
 
2. 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心理学、教育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从事相应学科教学所必备的基本知识。本次选调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以面试方式为选调形式的,报考对象均为面试对象)。若末位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10分钟。“幼儿园副园长”岗位选调采用竞岗演说的方式,“会计”、“校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方式,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说课教材为我县使用的五年级上册教材内容(语文-2017年湘教版,数学-2017年人教版),幼儿教师岗位说课教材为我县使用的中班上册“阅读资源(一、二)”(2017年湘教版)内容。
 
面试时间、地点:
 
第一阶段面试:“幼儿园副园长”、“会计”和“校医”岗位面试。时间:7月23日上午8:00;地点:保靖民族中学。
 
第二阶段面试:教师岗位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4. 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选调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考核程序。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满分为100分。根据《2019年保靖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对报考对象提供的考核材料逐项进行审核计分。
 
(六)确定拟调对象
 
以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为选调方式的,按各项所占的分值比例折算出综合成绩;以面试为选调方式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调对象(以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为选调方式的,若末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对象;若面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笔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对象。以面试为选调方式的,若末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考生进行第二次面试,成绩优胜者即为拟调对象)。未形成有效竞争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若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则从同一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由县教体局牵头,对入围人员的选调资格再次进行复核。拟调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
 
(八)办理调动手续
 
由县教体局按相关程序为拟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五、本次城区学校选调工作人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县纪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六、本公告由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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