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郴州桂阳县招聘教师体检公告
根据《2019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精神,现就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9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体检对象于7月13日早上6:40前到桂阳县行政中心(县四大院办公大楼)前坪集合,经查验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后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二、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及体检分组安排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不另发个人体检通知。体检人员分组按性别、报考岗位随机确定,体检对象及分组情况见附件。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337元/人)。体检中如需增加体检项目或体检项目复查,其费用由体检对象另行缴纳。
四、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体检流程
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先抽血、B超、验尿;然后早餐,之后再进行其他项目检查。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凡迟到或缺检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体检对象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封闭区;体检对象的亲朋好友不得陪同进入体检封闭区。否则,按违纪处理。
3.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对象只能以抽签代号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相关的任何信息,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5.体检对象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6.体检对象要确保休息好,体检前禁止饮酒。
7. 对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面试后,在体检、考察、选岗、公示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招聘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公示环节之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一、体检时间
2019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体检对象于7月13日早上6:40前到桂阳县行政中心(县四大院办公大楼)前坪集合,经查验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后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二、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及体检分组安排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不另发个人体检通知。体检人员分组按性别、报考岗位随机确定,体检对象及分组情况见附件。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337元/人)。体检中如需增加体检项目或体检项目复查,其费用由体检对象另行缴纳。
四、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体检流程
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先抽血、B超、验尿;然后早餐,之后再进行其他项目检查。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凡迟到或缺检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体检对象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封闭区;体检对象的亲朋好友不得陪同进入体检封闭区。否则,按违纪处理。
3.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对象只能以抽签代号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相关的任何信息,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5.体检对象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6.体检对象要确保休息好,体检前禁止饮酒。
7. 对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面试后,在体检、考察、选岗、公示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招聘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公示环节之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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