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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事业编制人员竞聘20人公告

来源: 2019-07-29 16:04
为进一步落实《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件精神,优化石峰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工作效能,经区委组织部等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教育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竞聘,现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编制
 
本次竞聘共有8个类别岗位,编制20名(不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指导中心主任岗位)。根据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职数和职责,面向石峰区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身份或机关事业干部的人员竞聘面谈。(具体岗位和职能职责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思想觉悟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好学,有较好的写作能力;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现有教育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借调借用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竞聘A1、B1、C1、D1、E1、G1岗位的需具有两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两年以上教育局机关(含二级机构)副股级职务以上的工作经历; 其他岗位需具有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身份或机关事业身份的公职人员。
 
三、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严格按照上级核定的事业编制控制工作人员数量。
 
2.公开择优。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公开竞聘,择优录用。
 
3.自主申报。个人自主选择岗位进行申报。
 
四、基本程序
 
1.自主申报。根据岗位职责、岗位职数与岗位资格条件,个人自主申报,每人只可申报一个岗位(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至7月23日,申报表上交区政府11楼1113室。
 
2.考察面谈。由石峰区教育局事业编制人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局班子成员共同参与面谈考察工作,并设观察员(校长代表、教师代表)若干名。竞聘面谈时间6分钟,其中自我介绍2分钟,竞聘陈词4分钟,以充分了解干部的综合素质及人岗适配程度。
 
3.综合考察。教育局党委组织考察,确定定岗对象并报区编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面谈及考察的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说明
 
1.本次竞聘均为事业管理岗位。
 
2.若某个竞聘面谈岗位没有人申报,在其他竞聘岗位的人选中择优录用。
 
3.区教育局借调借用的工作人员,不参加竞聘的回归教师队伍,具体由教育局党委统筹。
 
4.监督举报电话为:22529622(区纪委驻教育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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