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陕西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一批)
各位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4号)相关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春季第一批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宝鸡市的社会人员(注意:2018届驻宝普通高校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参加6月份认定,具体事宜到时另行公告)。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相关规定执行。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申报流程
凡申请参加认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
2.报名方式及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先学习网报流程,然后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选择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注意:考生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务必选择宝鸡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上传的照片为正面小2寸蓝底证件照(须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纸质照片同底)。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将作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来现场进行确认。
1.确认时间:2018年5月4-5日、5月7-10日(5月6日不上班)
2.确认地点: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3.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资料
(1)户籍地在宝鸡市的社会考生申请认定需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户籍地不在宝鸡市、工作单位在宝鸡市的社会考生申请认定需提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有效期内的宝鸡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宝鸡市参加社保的缴费票据和明细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1,考生自行下载,A3纸双面打印,按填表说明填写,贴好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纸质照片同底的小2寸蓝底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申请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学历为的专升本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毕业证);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然后点击零散查询,按要求操作,申请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的制表日期须在2018年5月2日之后);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完整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 A4纸打印,由考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9)申报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还必须提供中级工及其以上职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0)正面小2寸蓝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以及贴在申请表、体检表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1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说明:体检表见附件3,考生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填写完整,贴好1寸蓝底证件照(注意:须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纸质照片同底)。
(三)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申请人员于2018年5月5-11日,空腹持本人身份证和加盖钢印的体检表到指定医院宝鸡市永康体检中心(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12号,联系电话:0917-3466219)进行体检。凡未在规定时间按规定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资格证发放时间将另行在宝鸡教育网(www.sxbjedu.com)发布,请随时关注。
五、注意事项
(一)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宝鸡教育网(www.sxbjedu.com)发布,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考生须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二)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7-2790772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齐燕楼十层1008室。
乘车路线:乘公交36路、7路、46路、53路、15路到宝鸡市教育中心站下车。
原标题:宝鸡市教育局2018年春季第一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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