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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春季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 2018-05-09 23:46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8〕4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部署,鄂尔多斯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5月7日-6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4月27日以前。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5月7日-5月16日。

(三)关于各旗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报送材料时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与地点,由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办理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在网报时要及时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每个机构设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二、网报地址和登录方式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二)网报现场确认地点选择:申请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康巴什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鄂尔多斯市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点选择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信息咨询电话:8598826。其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所在地教育(教体)局,咨询相关信息时请拨打确认点联系电话,东胜区:8380731;达拉特旗:5212130;准格尔旗:3970110;伊金霍洛旗:8691566;乌审旗:7586979;杭锦旗:6622159;鄂托克旗:6214883;鄂托克前旗:7628120。

三、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2018年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由就读学校配合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认定程序完成本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各级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要从速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为毕业生提供方便。

(三)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17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但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四)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在10日内网上公示认定结果.4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一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缎学院、研究生院或学生赴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加盖公章。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 jszg edu 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人放入自己档案。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数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2017年5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蓝底2寸照片2张(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的旗区,自治区教育厅将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二)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在认定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相关认定工作的信息,有效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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