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安徽马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马鞍山市及所辖各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春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以本认定公告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含5月份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务必关注本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证书领取等。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发布网址详见附件。
二、认定范围对象
(一)认定对象
马鞍山市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鞍山市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马鞍山市居住证的人员;
3.马鞍山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马鞍山市内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马鞍山市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二)受理范围
1.马鞍山市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居住证所在地在我市,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居住证所在地在各县、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3.户籍或工作单位、居住证所在地在示范园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当涂县教育局受理。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5月14日-6月14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报名注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
2.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马鞍山市教育局"认定机构、"马鞍山市教育局"确认点;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居住证所在地相应的"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县、区教育局"确认点。
(二)体检
1.体检医院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可以就近选择以下四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1)马鞍山十七冶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中心)(雨山区湖南西路828号,医院内9号楼一层,2319347)
体检时间:2018年6月11日-15日
马鞍山师专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集中在6月11日-13日体检。
(2)含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仙踪路与长山路交叉口,4324078)
体检时间:2018年6月14日-15日
(3)和县中医院东区(朝阳路陋室宾馆东一侧,2569088)
体检时间:2018年6月13日-15日
(4)当涂县解放军八六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当涂县姑孰镇提署中路543号, 6158576)
体检时间:2018年6月13日-15日
2.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早晨空腹,7︰30-9︰00到达医院。
(2)体检表自行上网下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将表格前3行内容填写完整,贴上本人照片(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带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核验。
(3)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给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取回体检结果,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6月19日-22日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打印,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或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2寸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1张贴在体检表,1张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
(1)马鞍山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在马鞍山市内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马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印山路与湖东路交叉口)三楼东A7综合窗口,现场确认期间联系电话:2336067。
(2)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教育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含山县教育局(含山县政府11楼1125室)人事股4332879,和县教育局(财苑大厦4楼)人事股5312256,当涂县教育局(太白大道东,县经贸学校院内107室)人事股6748031。
(3)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教育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花山区教育局(竹园路2号)217室基教办8886716,雨山区教育局(育才路2号原市六中)304室2323351,博望区教育局(博望区政府一号楼)607室6065739。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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