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式教学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经常会出现范例式教学,很多考生对这一教学模式的了解仅限于知道提出者。今天我们就深入的了解一下“范例式教学”。
“范例式教学”的设想最先由德国历史学家海姆佩尔提出,经德国蒂宾根会议讨论和瓦·根舍因、克拉夫基等实践探讨,形成现代教学论三大流派之一的“范例教学方式”。
范例式教学模式是以学生获得类知识为目的的教学模式。所谓范例,就要那些隐含着本质因素、根本因素、基本因素的典型事例。
范例式教学模式的教学原则是为实现其基本思想的教学策略,其中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原则是最主要的三个原则:
一、基本性原则。基本性原则强调教学应教给学生基本的知识结构与规律性。
二、基础性原则。基础性原则强调教学内容要适应学生智力发展的水平,从学生的基本经验出发,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
三、范例性原则。范例教学论认为:基本性和基础性是范例教学方式的实质,而范例性原则是使两种结构 能一致起来的媒介、桥梁。所谓范例性,指教学内容必须是经过精心筛选的、起到范例作用的基本知识。
范例教学往往打破原有的学科体系,用课题形式来代替传统的系统教材。如在语文教学中,一个课题可以是一篇范文或一首诗,也可以由许多文学作品组成;在物理教学中,可以把“自由落体”现象作为一个课题,从中引出关于质量、能量守恒、惯性定律和万有引力等概念和规律来。但是它与杜威的“从做中学”教学模式不一样。它要求解决问题与系统学习统一。每一个课题应当是有系统的,每个课题都是学科系统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并反映与其它课题在该学科整体中的相互关系。因此,学生学习的知识不失原有的系统性,不是零乱、片断的。
范例教学模式除了要求解决问题与系统学习统一以外,还要求达到教学与训育、掌握知识与培养能力、主体(学生)与客体(教材)的统一。范例教学正是力图通过教材的优选和合理组合,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使学生通过教学不断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独立精神,通过教学使学生具有判断能力、行动能力和自发的继续学习能力。
范例教学模式操作的基本程序解释如下。
第一阶段,解释作为范例的个别事物,用典型事物阐明事物的本质特征。
第二阶段,解释范例的“类”或“属”,根据第一阶段获得的“个”的知识进行归类,推断、认识一“类”事物的普遍特征。
第三阶段,掌握规律和范畴,对通过第一、第二阶段获得的认识进一步探究,得出规律性认识,掌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趋势。
第四阶段,范例地获得关于世界的关系的经验,认识更为抽象的规律。
例如地理教学中,“防风林与草原”这一内容教学模式的程序是:
第一阶段,用乌克兰防风林带景观说明俄罗斯南部草原的风光,使学生了解草原景观特征;
第二阶段,迁移到其它地区草原的景观,例如美国的中西部草原、中国的内蒙古草原等景观,使学生认识一系列类似景观的本质特征;
第三阶段,在对“个”和“类”的景观的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种草原形成的规律的理解和发现,使学生认识到人类在特殊地理条件下采用防风林带干预自然的作用;
第四阶段,进一步认识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即人类能依照自然规律改造自然,然而人类不能彻底地支配自然。这样学生能从世界观的角度审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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