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辅导之教育学课程(1)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基础,课程改革是当代教育改革的核心。
一、课程的一般概念
课程一词在我国最早大约出现于唐宋年间。唐代孔颖达在《五经正义》里首次使用了“课程” 一词。宋代朱熹在《朱子全书•论学》中亦多处使用课程一词,如“宽着期限,紧着课程”,“小立课程,大作工夫”等,其意思是指所分担的工作程度和学习内容的范围、时限和进程。
英文中,“课程”(curriculum) ―词源自拉丁语currere,原意为“跑道”(race-course)。据此,课程常被理解为“学习的进程”(course of study)或“学习的路线”,即“学程”,既可以指一门学程,也可以指学校提供的所有学程。在西方,把课程用于教育科学的专门术语始于英国实证主义哲学家、教育家斯宾塞(1820―1903),在著名的《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一文中,斯宾塞把课程理解为知识或学科。1949年泰勒出版的《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一书奠定了现代课程研究领域的理论构架。现代课程理论形成之后,随着教育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入,人们对课程的理解也不断发生变化,产生了诸多有关课程定义或内涵的不同见解,包括课程即知识、课程即经验、课程即目标或计划、课程即活动或进程。
课程是指课业及其进程,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我们在这里所研究的课程是广义的,是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
要准确理解课程的含义,需要把握以下三个层次的意思:
1、课程是某一类学校中所要进行的德、智、体全部教育内容的总和。
2、课程不仅包括各门学科的课内教学,也包括课外活动、家庭作业和社会实践活动。
3、课程兼有计划、途径、标准的含义,不仅规定了各门学科的目的、内容及要求,而且规定了各门学科设置的程序和课时分配,以及学年编制和学周的安排。
在我国,课程具体表现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
(二)几种较有影响的课程概念
1、课程是知识
比较传统的课程观点:学校开设的每门课程都是从相应科学中精心选择的,并且根据学习者的认识水平加以编排。其特点是:课程体系是以科学逻辑组织起来的;课程是社会选择和社会意志的体现;课程是既定的,静态的;课程是外在与学习的。
2、课程是经验
是针对知识课程观对学习者实际学习体验和学习过程的忽视提出的,其基本思想是:课程是学习者本身获得的某种性质或形态的经验。只有学生与知识发生了相互作用,知识才能真正转化为课程,强调的是学习者在学习中的体验的意义。其特点是:课程往往是从学习者的角度出发而设计的,是与学习者个人经验相联系、相结合的,强调学习者要扮演好学习主体的角色,学习者是参与者和组织者。
3、课程即有计划的教学活动
将课程归结为可观察到的活动,较之前两种课程观,这一课程定义更为宽泛一些,它将教学范围(知识)、序列和进程,甚至教学方法等都包括在内,从而也将教学包含在课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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