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重点知识(四)
第四章 高等学校教育制度
学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高等学校的学制指各类各层次高等学校的系统。
学制建立的依据:
1. 学制的建立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
2. 要受社会政治制度的制约
3. 要适应教育者的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
意大利的单一公立系统,单一管理部门;法国的单一公立系统,多重管理部门;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德国的多重公立系统、多重管理部门;日本和美国的私立和公立系统、多重管理部门。
高校的层次:初级学院和短期大学;大学和专门学院;研究生院
我国高校三个层次: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和专门学院(基本层次)、研究生院。
成人高等学校: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的函授部;普通高等学校的夜大学
现代学位制度起源于西欧的中世纪大学
我国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
我国高校教师的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四级。
岗位设置的四个原则:系统原则、整体效应原则、最低岗位数量原则和动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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