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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如何快速学好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来源: 2018-09-29 09:34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考点,而且在民事诉讼法当中民事案件的管辖是里面的重中之重。比如在考试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试题。

例:户籍在甲市A区的张三借了李四(户籍在甲市B区)十万元,并约定于2017年12月31日还款,到2018年6月,张三还未还款,故,李四想提起民事诉讼,管辖法院为( )

A、高级法院 B、甲市中级法院 C、甲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

这种题目就是在考查民事案件的管辖,也就是说要确定这个民事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那在做题的过程中首先得确定级别管辖(应该由哪个级别的法院来管辖),之后再确定地域管辖(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某个级别的法院来管辖);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在级别上我们把法院划为了四级,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那接下来我们就得知道这四个级别的法院,它们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根据规定:最高院受理的案件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院受理的案件就是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而在考试过程中我们很难去判断这个案件是否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所以,第一审民事案件很少由高院或最高院管辖,既然很少由高院、最高院管辖,那么第一审民事案件要么由中院要么由基层法院来管辖。两类的话我们只需要记住一类就行,我们就重点记住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那其它的都是应该由基层法院来管辖。根据规定,中院的管辖范围包括:1、重大的涉外案件(根据司法解释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在这三个种类中,后面两个在考试的过程中你看到了就会把它选上,所以,在记忆的过程中就重点记住第一个种类。那我们上面的案例中李四去法院起诉张三,不属于上述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不应当由中院管辖,那就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接下来就应当确实由哪个地方的基层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简称原告就被告)。故,应当由张三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答案应当为C。

在以后碰到这类题目,首先确定级别管辖,再确定地域管辖。而在级别管辖中重点就记住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若不属于中院的管辖范围,那就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确定了级别管辖,就确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在做题的过程中用此方法,做题的成功率能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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