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多元化与新兴职业的对策措施
职业多元化与新兴职业的对策措施>>>
一、针对新兴职业风险
新兴职业给求职者带来新鲜、新奇的感受的同时,也因其欠缺相应的行业标准而存在一定的隐患和风险。针对这种现状,专家建议从业人员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加以注意,防患于未然。
首先,签订细致的劳动合同。新职业由于有一些新的工作特点,一般的劳动合同范本内容中往往体现不出这些特点。因此建议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针对新职业的特点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新内容。在新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如能签署一个内容具体细致的合同,是有效防范纠纷的手段之一。
其次,建立证据意识。新职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化妆品试用员在试用产品工作中如果皮肤起了过敏反应,造成了皮肤伤害是属于工伤,应该享受工伤赔偿,但有些试用员皮肤受伤后,因没有证据证明是试用工作产品中造成的皮肤伤害,而无法得到工伤赔偿。因此,建议新职业从业人员一方面应注意自我保护,另一方面应想办法获得相关证据。比如化妆品试用员在试用工作产品过程中,找一两个人在场作为人证,即使只有自己一人单独试用,也最好对试用过程进行录像。
最后,要学会用劳动合同法维权。一些企业往往把新职业看成是一种非正规用工,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样一来既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同时在不想雇用员工时,就随意让其离职,也不支付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因此,新职业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一旦遭遇企业侵权,可以用法律武器,充分维权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
二、针对新兴职业发展
第一,要使新兴职业成为社会创新动力、成为社会进步的推进力量,需要广大求职者调整思路。不仅要勇于尝试,而且要完善自我,努力使自己一专多能;不仅要适应新兴职业,而且要热爱新兴职业。
第二,对新兴职业的管理要讲究力、度、效,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方式,精确设置负面清单。不仅如此,对新兴职业的管理还要注意政策弹性,避免老政策“一刀切”“一锅烩”,充分激发潜力,释放动能。
第三,政府要合理引导传统职业从业人员向新兴职业过渡。新事物的发展成长不会一帆风顺,新兴职业往往伴随着对传统职业的冲击,也可能会影响一些传统从业者的利益。当出现矛盾时,政府有关部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手不能伸得太长,管的范围不能太宽,应鼓励新老职业在市场中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要合理引导传统职业从业人员向新兴职业过渡,让二者充分融合,共同做大就业市场。
第四,全社会共同营造尊重个性选择、支持理性选择的文化环境。青年人创造性的多元选择,离不开现实土壤的支撑。只有全社会共同营造尊重个性选择、支持理性选择的文化环境,才能有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尽早了解自己、明确目标,并在毕业季勇敢追寻梦想,也才能有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纷繁复杂的选择中,淡定从容、理性明智,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实现“小我”与为国家和社会献力的“大我”中,寻求最好的结合点与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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