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6人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引进6名医学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计划引进6名医学类教师,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三、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1 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报市人社局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重要提示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公示,其中人才引进公告和拟引进人员公示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公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上述网站的公告、公示等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引进6名医学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计划引进6名医学类教师,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三、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1 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报市人社局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重要提示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公示,其中人才引进公告和拟引进人员公示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公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上述网站的公告、公示等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六、体检
(一)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三)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学校申请报市人社局批准,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及聘用
(一)确定拟引进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相关待遇参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引进暂行规定》校发〔2015〕31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2日
附件下载:
2018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人员计划与岗位表.xlsx
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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