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永州市江永县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公告
2018年永州市江永县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91号)、《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永州市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办法><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办法><永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委人才〔2017〕1号)和《江永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江永委人才发〔2018〕1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引进人员,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引进岗位及名额
本次8个事业单位,共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9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江永县2018年公开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三、引进人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符合引进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引进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永州市(含县区、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暂未入编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8月10日
2、报名地点:江永县人社局4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要求:①报名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江永县2018年公开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②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③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电子邮件报名要求:①报名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承诺书扫描件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扫描件以及1寸近期免冠半身电子照片、《江永县2018年公开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发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②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注:所有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者,需在面试前三天提供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考生,请将所需材料发送到县教育局邮箱号:rsg5730553@163.com;报考卫生系统岗位的考生,请将所需材料发送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邮箱号:252117120@qq.com。
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与引进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公开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有放宽条件的岗位除外)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公开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不受报考人数的限制,达不到引进计划数的,相应减少引进名额,减少的引进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每名报考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按下列情况适当放宽: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说明:50周岁以下即1967年7月19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72年7月19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19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9日后出生。
4、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专业审核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审查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
(二)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64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91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人数没有超过引进岗位人数的,直接采取组织考察、体检方式进行引进,报名人数超过引进岗位人数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引进。
①面试方式:
医卫类岗位的面试采取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县卫计委组织实施;
江永县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或试讲的方式进行,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报名人数超过引进岗位人数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报名人数没有超过引进岗位人数的,直接进入体检。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江永县委组织部、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取消引进资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按引进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只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四)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引进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文件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对符合人才引进程序规定的,颁发《江永县引进人才服务卡》。用人单位凭卡在15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录用调动手续。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试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引进人员服务期未满5年,不得参加县外招录(聘)和选调考试,不得调离江永,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特殊情况确需调离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单位研究呈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方可调动,但已享受购房补贴的,需将购房补贴退还财政。
六、本次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按用人单位性质纳入县事业编制管理。
2、服务期: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
3、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4、本次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三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以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急需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5000元;具有“双一流”范围内或原“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4000元;全日制统招一本学历的,每人每月3000元;属于我县急需紧缺专业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江永县工作的急需特殊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江永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5-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县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住房保障。①住房安排: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人才楼”为引进人才提供临时性保障住房。对引进的县内无住房人才,免费提供一套不低于6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待引进人才购房或离开江永后收回。②购房补贴:对引进的人才,在江永购买首套商品房时,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2万,第三年兑现5万,第五年兑现3万。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16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第三年兑现4万,第五年兑现2万。具有“双一流”范围内或原“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由县财政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6万,第三年兑现4万,第五年兑现2万。其他全日制统招一本毕业生,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3万,第三年兑现1万,第五年兑现1万。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服务年限满五年后购买首套商品房时,一次性兑现购房补贴。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政府予以奖励。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紧缺人才配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愿来我县工作的一般对等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暂时无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江永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一年的生活补贴。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相应学校就读。凡我县确需引进的,由于流动原因而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的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可重新建档并接转所有关系,连续计算工龄。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严格落实休假制度,做好引进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9)政治激励。对引进的人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单位呈报、组织考察,优先提拔重用。
七、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引进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引进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必须回避。
整个公开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引进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引进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引进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引进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引进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永县委组织部人才室 0746-5722441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 0746-5751256
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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