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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支教”1年

来源: 2018-09-11 14:23

        北京发布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一般学校流动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支教”1年

北京《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要求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昨日,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就如何保证乡村学校师资力量、中小学教师工资等方面给出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一般学校流动,改革教师考核和评价机制,具有教师资格的专职党务干部纳入职称晋升参评范围等;在教师工资待遇方面,要求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缩小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在编教师工资差距等。

鼓励身体健康退休优秀教师“支教”

《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北京各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一般学校流动。全市将实行学区(教育集团等)内走教制度,给予相应补贴,持续实施乡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城区中小学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计划。同时,还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此外,北京市将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现职称与岗位聘用衔接。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一般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具有教师资格的专职党务干部纳入职称晋升参评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德育、教育教学管理等专业职称。

此外,《意见》提出,将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中小学教师。

【声音】

让优秀教师自愿留在乡村学校,最根本的解决措施是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缩小城乡教师在各方面的差距。

在教学评价方面,建议引入国外的“增值评价”模式,即不以学生的绝对分数高低来评价教师,而是以学生进步程度来评价,并以此对教师进行奖惩。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

将国家教师列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给予相应的保障,并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到乡村学校教学,每隔几年必须轮换一次等,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在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上,《意见》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同时,北京市将健全和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优化绩效工资结构,突出岗位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结构中的权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骨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持续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

《意见》要求,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落实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和为乡村教师租赁周转房政策,帮助城镇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解决住房难问题。

【声音】

对于教师工资和公务员工资的联动机制,要将联动的程度、覆盖的公务员收入范围具体化,并让工作流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储朝晖

建立严肃的问责机制,保证教育投入,上级对落实政策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督促政策落地,保障教师的薪资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熊丙奇

亮点1

编制向教师队伍倾斜

北京市将启动研究推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还将创新编制管理,建立教师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领域、行业)调整机制。

《意见》要求,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此外,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按标准每3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合理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总量内统筹调配,每年动态调整。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和有编不补。

储朝晖认为,目前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体系不断扩大,导致教师编制被占用。出台相关政策以后,可以吸引更多人才到一线教学岗位任职,同时也能保证在职教师工作的稳定性,提升教学积极性。

亮点2

强化普通话等教学技能

在教师培养方面,北京市将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院校参与的教师培养体系。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择优选拔高中毕业生进入师范专业。

实施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行动计划,增加教师来源。推动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

在创新教师培养模式上,将建立高等学校与政府、中小学和幼儿园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实践工作规范,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

此外,将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制度。

还将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准入和聘用制度。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

据悉,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意见》提出,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要使北京市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教师地位待遇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培养造就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的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

(记者 黄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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