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大纲变化解读
今年的法规会难吗?《药事管理与法规》的考试具体该如何进行复习呢?
法规考试考点分布大致可分为三大部分:常考点、难点、新增考点。这三大部分大致的考点分值分布情况为:常考点,包括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等,大概占分比值在80~90分左右。而难点和新增考点大概占分比值在30~40分左右。
从法规大纲调整来看,改动的地方不是很多的。涉及的章节内容如下:
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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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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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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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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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 1、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任务 |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健全供应保障制度的任务和要求 |
2、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 ||
3、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 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 | ||
四 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 | (一)药品研制与注册 | 4、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 | 收录药品的范围和具体信息 |
六 中药管理 | (四)中成药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 1、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 | (1)中成药通用名命名基本原则 |
九 药品广告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和虚假交易行为、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行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
十一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管理 | (一)医疗器械管理 | 2、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管理 | (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要求 |
这几章在历年考试占分比值在30左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7号);
2.《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
(三)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
1.《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
2.《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5.《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6.《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88号);
7.《关于发布〈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72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0号);
9.《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
10.《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
11.《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7〕60号);
12.《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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