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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执业药师《药学专业知识二》复习资料(22)

来源: 2018-07-25 10:25

 妊娠期的抗菌药物反应

  妊娠期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①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抗菌药物应避免应用,如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等。

  ②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妊娠期避免应用,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TDM下使用。

  ③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

  哺乳期患者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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