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执业药师考试:中药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概念
第一节 药品不良反应概念
一、药物不良反应概念
(一)药物不良反应
世界卫生组织将药物不良反应定义为: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时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
我国将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为: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二)中药不良反应
二、不良反应分类
(一)病因学分类
1.与药物剂量有关的中药不良反应
该类型由药物本身或其代谢物所引起,使固有药理作用持续和增强。
其不良反应包括药物的副作用、毒性作用,以及继发反应、首剂效应、后遗作用等。
苦杏仁,当大剂量服用时,脑部首先受到损害,呼吸中枢麻痹常为氰化物中毒致死的原因。
2.与药物剂量无关的中药不良反应
该类型与药物固有的正常药理作用无关,而与药物变性(如药物有效成分降解产生有害物质)和人体特异体质(指患者的特殊遗传素质)有关。
该类型与用药剂量无关,难以预测,经常规的毒理学筛选也很难发现,发生率虽较低,但危险性大,病死率较高。
如青黛有清热解毒,凉血消斑,泻火定惊的功效,用量1~3g,其不良反应不严重,仅少量患者用药后有轻度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胀等胃肠道刺激症状,但仍有极少数的高敏患者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转氨酶升高、头痛、水肿、红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甚至骨髓严重抑制等。
(二)病理学分类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