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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药师考试中药鉴定学:中药鉴定的取样规定

来源: 2018-11-28 20:07

   依据:《中国药典》和《部颁药品标准》

 
  取样规定:
 
  1、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鉴定用样品的原则
 
  (1)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2)100~1000件,按5%取样;
 
  (3)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
 
  (4)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5)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2、破碎或粉末装药材的取样
 
  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按下列规定:
 
  (1)一般药材100~500g;
 
  (2)粉末状药材25g;
 
  (3)贵重药材5~10g;
 
  (4)个大的药材,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供试品。
 
  3、中药鉴定中平均样品的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所需用量的3倍,留样的保存期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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