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中级)补办程序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中级)补办程序
各单位:
为妥善处理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工作,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12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01年以来在我省参加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遗失或其他特殊原因损坏,要求补发资格证书者。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程序
(一)持证人在市(州)级以上报刊登载遗失声明(附件1)。
(二)刊登遗失声明后,申请者持以下材料至当时考试报名时所属的市州卫健委考点(原考试、发证机构)办理补证手续。
1、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一份;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需要一起补办(附件2);
3、护士执业资格、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需要一起补办(附件3);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一份(附件4);
5、考生需提交1寸电子证件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2.5cm× 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照片文件名按证书管理号或证件号码(无管理号情况下)命名。
(三)市州卫健委考点接收审核汇总申请材料。
市(州)卫健委考点负责接受补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经办人和单位印章。盖章后按序整理材料,汇总后统一填写《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遗失补发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我中心。
(四)我中心接收补办材料并复核盖章,于每年分三次报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五)我中心将补办好的证书返回至各市(州)卫健委考点。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补办程序
(一)持证人在市(州)级以上报刊登载遗失声明。
(二)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5)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一份。
(三)申请人向当时考试报名时所属的市州卫健委考点提交补办材料,市州卫健委考点审核通过后统一填写《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遗失补发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并将补办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我中心复核。(附件6)
(四)我中心复核后,于每年分三次报送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我中心将补办好的成绩合格证明返回至各市(州)卫健委考点。
(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从2011年开始启用,2011年以前的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四、补办时间
每年分三次在3月、7月、11月办理证书遗失补发工作,从初次报送补办材料到证书下发一般为5~6个月左右,请补办者知晓。考试资格登记表不限补办时段。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工作关系到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完善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理程序,防止各种疏漏和制假、贩假等现象的发生,对证书补发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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