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身望诊
(一)方法与要求
1.方法
(1)病人面向自然光线,坐位或仰卧位。
(2)病人体态自然,充分暴露受检部位。
(3)遇到一些望诊内容在就诊刻下无法获取者,可通过询问病人、家属获取,或事后有条件时再观望获取。
2.操作
(1)望神 望神时医者首先应观察眼睛的明亮度,即目光是明亮有泽还是晦暗无光;其次,应观察眼球的运动度,即眼球运动灵活还是运动不灵。具体操作时医者可将食指竖立在患者眼前,并嘱患者眼睛随医者的食指做上下左右移动。若患者眼球移动灵活是有神的表现,反之,若移动迟钝或不能移动均为失神的表现。然后,观察患者思维意识是否正常,有无神志不清或模糊、昏迷或昏厥等。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有无精神不振、萎靡、烦躁、错乱等;应观察患者面部表情是丰富自然还是淡漠无情,有无痛苦、呆钝等表现。最后得出病人得神、少神、失神或假神等结论。
(2)望色 望色,是指观察人体皮肤色泽变化以诊察病情的方法,又称“色诊”。色是颜色,即色调变化;泽是光泽,即明亮度。除了皮肤色泽之外,望色还包括对体表黏膜、排出物等颜色的观察,但在临证过程中望色的重点是面部皮肤的色泽。
(3)望形体 观察患者体型、体质、营养、发育状况。有无体胖、体瘦、虚弱等。重点观察体型、头型、颈项、肩部、胸廓。
(4)望姿态 观察患者行走坐卧姿势有无异常改变。体位、步态、运动是否自如,有无蜷卧、躁动不安、强迫体征等。坐形要观察是坐而仰首还是坐而俯首,是端坐还是屈曲抱腹或抱头。卧式要观察卧时面部朝里还是朝外,仰卧还是俯卧,平卧、斜卧还是侧卧等。立姿要观察端正直立还是弯腰屈背,有无站立不稳或不耐久站或扶物支撑的情况。行态要观察行走时是否以手护腰,行走之际有无突然停步以手护心或行走时身体震动不定的情况。异常动作要注意有无睑、唇、面、指(趾)的颤动,有无颈项强直、四肢抽搐、角弓反张的情况,有无猝然昏倒、不省人事、口眼斜、半身不遂的情况,有无恶寒战栗、肢体软弱的情况,有无关节拘挛、屈伸不利。儿童还应注意有无挤眉眨眼,努嘴伸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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