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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备考考点资料:妊娠期的用药原则与禁忌

来源: 2019-07-13 21:39
妊娠是一特殊时期,母体与胎儿系同一环境中的两个紧密联系的独立个体,其生理反应和对药物的敏感性有很大差异。因胎儿许多器官还没有功能,主要靠胎盘而不是依靠自己的器官去获得必需的营养物质和排泄代谢产物。当药物在母体血液中出现时,由于胎儿对母体的这种依赖关系,势必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带来影响。
妊娠前3个月内是胚胎组织的发育期,肢体和器官系统正在形成,对一些致畸药物特别敏感。故孕早期应尽量避免随便用药,尤其是未经充分研究的药。妊娠4~9个月,此期胎儿发育已渐成熟,但许多脏器功能仍不成熟,尚无代谢和排泄药物的能力,极易受到药物的损害,除非绝对需要时方可用药。
妊娠期常因一些合并症而必须用药物治疗,只要做到合理用药,能够防止胎儿受母体疾病的影响。如有人观察患重症结核的孕妇,用异烟肼、链霉素和对氨基水杨酸钠治疗后,可使新生儿营养不良的发生率比对照组下降一半,死产也有减少;患缺铁性贫血或糖尿病的孕妇,分别应用铁制剂或胰岛素治疗,能减少胎儿和新生儿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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