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海县关于注销或备案《医师执业证书》的公示
本文为长理职培医考网分享"浙江宁海县关于注销或备案《医师执业证书》的公示",以下为公示的全部内容: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令第五号)第十三条、十六条规定,经审核,下列同志符合《医师执业证书》注销或备案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果有异议,请在2018年4月17日前与宁海县卫计局医政科联系,联系电话:59973957.
特此公告
附件:
1、医师注销注册名单
2、医师执业注册备案名单
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示附件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