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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公卫执业医师考试之环境的自净作用

来源: 2018-07-09 22:19

 环境的自净作用,是环境的一种重要机能。自然界始终处于运动状态,自然环境也在不停地变化着,绝对未受污染的大气、水和土壤是不存在的。火山爆发、海啸、雨水冲刷和岩石风化等自然现象以及生命活动中的代谢废物,都会给自然环境带来多种“异物”,造

成污染,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受污染的环境,经一些自然过程及在生物参与下,都具有恢复原来状态的能力。这种能力被称为环境的自净作用。

大气的自净作用:进入大气中的污染物,经过自然条件下的物理和化学作用,或是向广阔的空间扩散、稀释,使其浓度大幅度下降;或是受重力作用,使较重粒子沉降到地面;或是在雨水的洗涤作用下返回大地,或是被分解破坏等,从而使空气得以净化。但当大气中的污染物量超过其自净能力时,即出现大气污染。

水体的自净作用:当“异物”进入自然水体后,可溶物或悬浮性固体微粒,在流动中得到扩散而稀释,固体物经沉淀析出,使污染物浓度降低,这是水体的物理净化作用。进入水中的有机物,可通过生物活动,尤其是微生物的作用,使它分解而降低浓度,这是水体的生物净化作用。在水体中污染物还可能由于氧化、还原、吸附和凝聚等而使浓度降低,这是水体的化学性的净化作用。

通过水的上述各种自净作用可使受污染的水体恢复到原来的良好状况。但若水中的污染物数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时,水质就受到污染。

环境自净有一定限度,超过限度或条件的改变都会止中止自净甚或增加污染物的毒性。如大气污染物可通过扩散、稀释达到净化,而当逆温(inversion)(一般大气温度随高度递减,当在某一高度上温度随高度反而出现增加或不变时,这个现象称逆温)形成时,即阻碍空气的对流和湍流,低层的气体污染物、气溶粒子等均难以向上扩散,导致大气污染物聚集在逆温层下,损害人体健康,严重时可增加阻塞性肺部疾患的死亡率。吸附和沉降对大气及水体污染物只能是暂时性的清除,在增大大气风速及水体流速情况下,仍可使污染物泛起,使吸附物质返环境造成再次污染。寄生虫污染水体后,一般可沉降到水底并逐渐死亡,而血吸虫、肺吸虫及姜片虫虫卵仍可在水体中继续孵化。一般情况下,通过微生物分解转化作用可使污染物质毒性降低,但也使污染物质毒性增加的,如无机汞在水体中经生物甲基化作用可转化成毒性更强的甲基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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