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中西医医师考试中医基础理论: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一)阴阳的对立制约
阴阳的对立制约,是指属性相反的阴阳双方在一个统一体中的相互斗争、相互排斥和相互制约。阴阳学说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阴阳双方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统一是对立的结果。
阴阳的相互制约,是指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大多具有相互抑制和约束的特性。阴阳双方的相互制约,主要体现为对立事物或现象的相互调控作用。正是由于阴和阳之间的这种相互对立制约,才维持了阴阳之间的动态平衡,因而促进了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无论是自然界的变化和人体的生理、病理,均体现了阴阳的对立制约关系。正常者如 “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动极者镇之以静,阴亢者胜之以阳”、“阴平阳秘,精神乃治”。反常者,则如“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虚则阴盛”、“阴虚则阳亢”等。
(二) 阴阳的互根互用(阴阳转化的前提条件)
阴阳互根,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中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具有相互依存,互为根本的关系。即阴和阳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每一方都以对立的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故说 “阳根于阴,阴根于阳”、“阳生于阴,阴生于阳”、“孤阴不生,独阳不长”。
阴阳互用,是指阴阳双方具有相互资生、促进和助长的关系。如 “阴者,藏精而起亟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无阴则阳无以生,无阳则阴无以化”,“阳生阴长,阳杀阴藏” 等,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阴和阳之间的互根关系遭到破坏,就会导致“阴阳离决,精气乃绝”。
(三)阴阳的交感互藏
阴阳交感,是指阴阳二气在运动中相互感应而交合,亦即相互发生作用。阴阳交感是宇宙万物赖以生成和变化的根源。
阴阳互藏,是指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蕴含着另一方,即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即是说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含有阴与阳两种属性不同的成分,属阳的事物含有阴性成分,属阴的事物也寓有属阳的成分。故说:“天本阳也,然阳中有阴;地本阴也,然阴中有阳,此阴阳互藏之道”。一般地说,表示事物属性的成分占有绝对大的比例,并呈显象状态。而被寓涵于事物或现象内部不得显露的成分,所占比例较少,它虽不能代表事物的属性,但却有非常重要的调控作用。
(四)阴阳的消长(量的改变)
阴阳消长,是指对立、互根的阴阳双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的增长和消减的变化之中。阴阳双方在彼此消长的运动过程中保持着动态的平衡。阳阳消长是阴阳运动变化的一种形式。导致阴阳出现消长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阴阳之间存在着的对立制约与互根互用关系。由阴阳对立制约关系导致的阴阳消长变化,主要表现为阴阳互为消长,或为阴长阳消,或为阳长阴消。由阴阳互根互用关系导致的阴阳消长变化,则主要表现为阴阳的皆消皆长,即此长彼亦长,或此消彼亦消。
(五)阴阳的转化(质的改变)
阴阳转化,是指事物对立双方的总体属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即属阳的事物可以转化为属阴的事物,属阴的事物可转化为属阳的事物。如一年四季气候的变化或人体病证性质阳热或阴寒的变化。
阴阳转化是阴阳运动的又一基本形式,阴阳双方的消长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事物内部阴与阳的比例出现了颠倒,则该事物的属性即发生转化,故说转化是消长的结果。阴阳的相互转化,一般都发生于事物发展的物极阶段,即“物极必反”。如果说阴阳消长是一个量变过程,则阴阳转化则是在量变基础上的质变。
“物生谓之化,物极谓之变”,生、化、极、变,是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寒甚则热,热甚则寒”,其中的“重”、“极”、“甚”,即是事物阴阳总体属性发生转化的必备条件。
(六)阴阳的自和与平衡
阴阳自和,是指阴阳双方自动维持和调节恢复其协调平衡状态的能力和趋势。对生命体来说,阴阳自和是生命体内的阴阳二气在生理状态下的自我协调和在病理状态下的自我恢复平衡的能力。
阴阳自和是阴阳的本性,是阴阳双方自动地向最佳目标的运动和发展,是维持事物或现象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阴阳自和是阴阳运动的深层次规律,因而可以揭示人体疾病自愈的内在变化机制。
阴阳平衡,是指阴阳双方在相互斗争、相互作用中处于大体均势的状态,即阴阳协调相对稳定状态。通过彼此之间随时发生着的消长和转化,从而使阴阳双方维持着相对稳定的结构关系。
阴阳的平衡,是动态的常阈平衡。即是说阴阳双方的比例是不断变化的,但又常是稳定在正常限度之内,是动态的均势,而非绝对的静态平衡。维持其平衡状态的机制,则是建议在对立制约与互根互用基础上的阴阳双方在一定限度内的消长和转化运动。阴阳双方维持其动态常阈平衡的标志,在自然界即是气候的正常变化、四时寒暑的正常更替,在人体则是生命活动的稳定、有序和协调。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