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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中医基础理论第十三单元考点―发病

来源: 2018-11-25 20:33

  发病

细目一:发病基本原理
(一)正气与邪气的概念
(1)正气的基本概念:正气,是一身之气相对于邪气时的称谓,是指人体内具有抗病、祛邪、调节、修复等作用的一类细微物质。正气的防御能力具体表现在抵御外邪入侵、驱邪外出、修复调节能力及维持脏腑经络功能的协调等方面。
(2)邪气的基本概念:邪气,泛指各种致病因素,简称为邪。包括存在于外界或由人体内所产生的某种具有致病作用的因素。如六淫、疠气、外伤、虫兽伤、寄生虫、七情内伤、饮食失宜、痰饮、瘀血、结石等。邪气的侵害作用,主要体现在可导致生理机能失常、可造成脏腑组织的形质损害、可导致体质类型的改变等方面。
(二)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因素
“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正气在发病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正虚感邪而发病;或正虚生“邪”(指内风、内寒、内湿、内燥、内火等内生“五邪”)而发病。正气的强弱可决定发病的证候性质。
(三)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邪气与发病关系至为密切,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邪气是导致发病的重要原因,无邪则一般不病;病邪影响病情和病位;在某些情况下,邪气在发病中亦能起主导作用。故说“虚邪贼风,避之有时”。
(四)邪正相搏的胜负,决定发病与不发病
一般来讲,正胜邪却则不发病,邪胜正负则发病,并能决定发病的证候类型。
细目二:影响发病的主要因素
(1)环境与发病:主要体现于气候因素、地域因素、生活工作环境及社会环境等对发病的影响。
(2)体质与发病:具体表现在决定发病的倾向性、决定对某种病邪的易感性、决定某些疾病发生的证候类型等方面。
(3)精神状态与发病:精神状态影响内环境的协调平衡,故能影响发病。
细目三:发病类型
(1)感邪即发:又称卒发、顿发,指感邪后立即发病。
(2)徐发:又称缓发,即感邪后缓慢发病。此与致病因素种类、性质以及体质因素等密切相关。
(3)伏而后发:多见于“伏气温病”,如“夏伤于暑,秋为痎疟”,“冬伤于寒,春必病温”等。
(4)继发:指在原发疾病的基础上,继而发生新的疾病。
(5)合病与并病:指两经或两个部位以上同时受邪而出现病证。
(6)复发:引起病证复发的机理是余邪未尽,正气未复,同时更有诱因的作用。关于复发的基本特点、复发的主要类型、复发的诱因(包括重感致复、食复、劳复、药复、情志致复)等,应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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