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年湖南医疗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抵押权效力知识点积累(上)

来源: 2019-06-09 19:10

 一、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

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即抵押权对所担保的债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时,能够优先受清偿的债权的范围。

(一)主债权

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是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予以担保的原本债权。该原本债权应在抵押权设定时予以登记,以使其确定和明确。

(二)利息

利息是指由原本债权所生之孳息。在通常情形下,无论法定利息或约定利息、期内利息或迟延利息,均属抵押权担保的范围。

(三)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四)抵押财产的孳息

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向债权人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

损害赔偿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为加害给付时应向受到损害的债权人支付的赔偿款项。除法定的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以登记为要件外,约定的违约金应当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五)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保全抵押权的费用

这是指抵押权人因保全和实行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如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