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疗卫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
1、调解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调的基础上,主持双方依法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诉讼外的调解不同的是,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诉讼活动的一部分,所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2、处分原则
所谓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行使或放弃自己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起诉时可自由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依法选择保护方法;二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可变更(包括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三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或依法进行调解。
3、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该原则,支持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支持诉讼的人应当是对受害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无权支持起诉;②支持起诉的案件限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 权益引起的争议;③支持起诉以受害人尚未起诉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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