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疗卫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一原则的主要要求是:
①审查的对象限于具体行政行为。
②人民法院的审查,原则上限于合法性问题。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条件是: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滥用职权等。
③审查的结果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法律上的评价。除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和处罚显失公正的以外,人民法院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
2.行政被告不得处分法定职权原则
行政被告不得处分法定职权原则,是指禁止行为被告由于诉讼胜负和其他动机,放弃、交换法律赋予的管理职权和诉讼权利的基本准则。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