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学招聘-公共基础备考知识要点——危害税收征管罪-刑法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概念
指违反税收征管制度,妨害税收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内容
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三、发票定罪
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⑵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⑶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⑷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⑸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⑹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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