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学招聘-公共基础备考考点——亲权-民法
2.教育权。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思想道德进行教育的权利,防止其接受不良诱导,沾染不良习气。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同时也是父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权利的表现。
3.法定代理权与同意权。父母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由其代表子女进行意思表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从事与其年龄及智力因素不相符的民事活动,须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因此,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