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年湖南卫生考试-公共基础备考要点——动产物权的变动-民法

来源: 2019-06-24 22:12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行为。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动产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1)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现实地移转给另一方的交付方式。

(2)观念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通过特别的约定而没有现实转移标的物的交付方式。观念交付主要包括下列三种形式:

①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的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双方当事人达成让与合意,代替动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形态。如甲方借用乙的照相机,后甲与乙达成协议购买该照相机,则动产自双方达成合意即转移。

②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的交付形态。如将借给第三人的照相机出卖,由第三人将照相机直接交付给受让人,自通知第三人向受让人交付照相机时交付转移。

③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动产让与合意,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交付形态。如将照相机卖给他人,并约定自己再使用一个月,自物权让与的合意达成时即完成交付。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