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学招聘-公共基础备考热点——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法
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一般认为,行政诉讼管辖划分为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解决的是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