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学招聘-公共基础常考考点——公文写作之党政机关通用公文文体
1.规范性文件
(1)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2)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领导指导性文件
(1)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的重要决策事项。
(2)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3)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4)意见。对于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6)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3.公布性文件
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4.陈述呈请文件
(1)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2)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5.商洽性工作
函。用于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会议文件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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